2,此次事件时间线

「暴力抗检」是不是真的

我们看到时间线的第一条,也就是导火索

那一天,有3个人去给孙杨做兴奋剂检测,一位主检官,一位血液收集助理与一位兴奋剂控制助理

其中只有主检官具备合法资质,而助理们却没有,同时据说助理们着装很是随意,有穿超短裙,有穿拖鞋短裤,甚至有人来之前还不知道检测的孙杨,发现是孙杨后,希望能在一起合影

以下是孙杨发布的「尿检官」自述书(出自孙杨微博),有些荒唐,但到最后,并没有人让其去作证(这属于程序上的漏洞吗?)

当时,即便孙杨有质疑,但孙杨还是配合检测了

网上有报道说:

孙杨母亲要求一名保镖去找来一把锤子;据报道,这位见证人称,巴震医生本人建议,用锤子敲碎完全封闭的检测血样;报告中写道,「兴奋剂检测人员听到了砸碎血样玻璃瓶的声音」,兴奋剂检测人员「发现孙杨本人及他的保镖用锤子砸碎了其中一瓶装有孙杨血样的玻璃瓶」

于是,这才有了「暴力抗检」这么一说

但后续有报道说,孙杨特别澄清,某些媒体大肆报道的“暴力抗检、砸碎血样”与事实不符。当时主检官告之血瓶可以留下,但血瓶外包装他们要带走,为此同在现场的母亲找来小区保安将血瓶外包装“分离”,血瓶根本没有损坏,现在就在他的手上

所以我去youtube上找了下听证会的部分录播,我开了自动生成的英文字幕,当说到这部分的时候,对方听了半天后说了一句「抱歉,这个翻译的太差了」

对于翻译,我并不想评价什么,因为我知道同声传译是多难多累;当然,我也想说,这种场合,一个优秀的翻译相当重要,因为某个形容词的轻重程度可能都会影响对方的判断(后续翻译被更换,但这也成对孙杨不利的地方之一,后面会提到)

我不清楚孙杨的英语程度怎样,但在听录播的这几十分钟内,他中途有些无奈的用中文问了不止三次,意思是「断断续续的我听不明白」,然后就是看起来无辜和有些茫然的眼神,我莫名有些心疼

回到正题,

我从现场视频来看,翻译的语句确实不是很通顺,部分单词的发音也不是特别准确,声音有些小抖,可能是紧张

但大体意思是,孙杨没有砸碎血样瓶,因为对方资质不全,所以血样不能带走,但对方需要把外包装带走,所以为了分离血样和外包装,孙杨他们找了保安;孙杨指出,特意让保安注意不要弄坏了,因为这里面的血样十分重要(因为孙杨的声音90%都被翻译覆盖,我也从翻译断断续续的语句中听到大致意思)

最终经过协商,各方当场签字认可了前述事实;至此,检查人员主动放弃此次检查

那么孙杨这个做法合理吗?

在《ISTI血样采集指南》中有相关规定: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样本采集人员应具有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以证明其有权从运动员那里采集样本,例如来自测试机构的授权书。DCO还应带有补充的身份证明,包括其姓名和照片(例如,来自样本采集机构的身份证,驾驶执照,健康卡,护照或类似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该身份的有效期

那在我看来,孙杨团队认为对方资质不全,不检测看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国际泳联(FINA)也承认采样无效

但规定也有明确说过运动员除非身体、精神状态不允许,否则必须配合取样

然后,世界反兴奋组织机构(WADA)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都告上瑞士体育总裁法庭,认为孙杨违规抗检,国际泳联包庇孙杨

小插曲:这里有一个小细节,就是据报道称,兴奋剂检查官曾经在2017年因不具备有效资质被孙杨投诉,也就是说,可以判定为他们之间有过节

所以孙杨的律师团队以「兴奋剂检查官曾于2017年因不具备有效资质被孙杨投诉,该投诉至今未决,本次检查明显属于兴奋剂检查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做了声明

最终判决的依据和核心争论点

1,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最终判决孙杨禁赛8年,理由是「干扰兴奋剂检测流程」

孙杨团队认为:

3个人都必须分别有独立的合法授权,所以不让他们带走血样是对的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认为:

孙杨引证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一份规则性指导文件,而不是一个强制性规定

根据文件解释,“采样人员”是一个整体,即:资质和身份符合标准

2,这个事情我站在各自角度都有说法:

2.1,如果我站在孙杨的角度,那就是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论点,让我想起了各大商超做活动的时候,商家说满100元就送花生油!结果大家呼呼呼买,买完了以后送个50ml的小油瓶,最后说「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2.2,如果我站在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角度,那就是:

我一个医生带着两个护士给你看病,那么护士没有我医生的资质,他不能一起给你看病么?(当然,这个例子可能不够恰当)

对孙杨不利的点

1,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证人,请的是编写这个《ISTI血样采集指南》规则的人

还是拿超市活动举例

你说送花生油,我给你一个50ml的难道就不是油了么?

你说你理解的是1kg花生油,那是你理解的,我可没这么写

所以拿这个点死磕对方,胜算的几率不一定大,因为每个人对规则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当商家搬出「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大多数情况下,顾客就没辙了;而最终的判决也这样证明

2,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还提出了两个观点:

A,直指孙杨:

孙杨接受过多达 180 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 60 次出具的授权文件都和这次一样,那孙杨为什么只有这次有疑义?(这里的潜台词就是,同样的程序你之前就能检测,偏这次不能,你这不是心里有鬼是什么?)

B,直指国际泳联(FINA)包庇孙杨:

IDTM从1995年就被FINA授权采集样本,前后有19000多次,授权文件的格式都一样;在2018年,有3000多次采集都用的是跟孙杨一模一样的文件,为什么你也认为这次的不合规?(这里的潜台词就是,那么多运动员都用一样的文件,你都没说什么,孙杨这就特殊不行了,你这不是包庇是什么?那如果这次给你特殊区别对待了,那其他人的结果是不是都无效了,以后无数个孙杨站出来都推翻结果怎么办?)

这俩观点,算是一击

一开始大家都围绕规则来说,到底应该全有资质,还是一个代表有资质就可以了;但是到后来,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这两个观点,就是开始质疑他们本身了

就好比,咱们正说着每个人对花生油规格的理解问题,你突然跟我说,我这人贪小便宜,你怀疑我了,这很容易影响判断

3,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角色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既是本案的当事人,又是《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与解释者(出自律师声明)

所以当孙杨团队说,规则对运动员不公平的时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代理律师说,那就让他们先说服他们改变规则(出自律师声明)

4,翻译问题

孙杨团队在听证会最后时刻更换了翻译,裁决书认定这种行为是对于仲裁庭的不尊重

试想一下,时间倒回到事发当天

我认为,孙杨团队提出异议,双方签字,这样已经处理的比较妥当了

至于血样瓶,大可让对方拿走,这事儿就先暂时告一段落,然后秋后再说;而不应该进一步采取其他行为,这样很容易将「有理」变成「无理」,也容易被人抓住把柄

现在孙杨团队和律师正在准备上诉,但其上诉的空间其实相对有限;因为他们只针对审判/裁决程序的不符合而提出异议,对内容不多涉及;以往的数据和资料显示,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其胜诉成功率是7%,非常低

但我依然支持上诉

相关律师认为在裁决书上有着很大的问题:比如血检官违规异地检测一事,这其实是孙杨团队最为重要的指证,在这份裁决书上居然没有提及(当事人也没有被叫来作证)

如果上诉失败,也不意味着就是绝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